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家纺”)是中国知名家用纺织品公司,并且注册了一系列“MERCURY”商标,包括第4861666号商标。2013年12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水星公司注册的第4861666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4861666号商标--"MERCURY"标志
2020年,水星家纺发现其前特许经销商—滕斌在特许经营协议期满后仍在使用MERCURY商标,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滕斌停止侵权,并赔偿水星家纺经济损失25万元人民币。
滕斌作为被告辩称其与水星家纺的特许经销协议虽然在2019年底期满后未再续签,但为了处理库存商品并表明其产品为正品才使用的原告注册商标。基于以上理由,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并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水星家纺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发现至2020年9月7日,滕斌仍在店铺门头,店内海报和购物小票上使用水星家纺的注册商标及标志。表面上看滕斌在特许经销协议期满后使用水星家纺的注册商标已构成对水星家纺注册商标的侵害,但是本案的其他因素也应考虑在内,例如滕斌作为特许经销商,为完成协议任务必须大量进货,这也导致滕斌在协议期满后还留存有大量库存需要自行处理,滕斌为了处理库存商品使用水星家纺的注册商标,其目的也是为了表明售卖的商品系水星家纺的正品,主观上并无侵害水星家纺注册商标的恶意。滕斌在2020年12月29日已将店铺转让给他人,也已不再使用水星家纺的注册商标。另外考虑到2020年正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市场经营活动较长时间未能开展,滕斌的侵权行为对水星家纺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较轻。水星家纺作为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合法权益固然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同时水星家纺对于其前特许经营商在合理期间内为处理库存商品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应当留有一定的容忍度。最后,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公平的基础上酌定滕斌赔偿水星家纺经济损失(含因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人民币。